這真是太腦殘了!
話說在上週一打電話到préfecture,說明我至今仍然沒有臨時居留證之後,果然我在週六收到了市政府寄來通知我去領臨時居留證的信。事實證明打電話果然還是有效的。雖然我心裡仍然納悶,那警署的馬蛋不是說學生都要透過警署辦,而不是透過市政府辦嗎?那他們又把我的臨時居留證寄到市政府幹嘛?不過因為也管不了那麼多,要給我臨時居留證我就很高興了。
所以今天一大早,我就高高興興地去領臨時居留證啦!看到那張臨時居留證,首先非常刺眼地,發現上面還是給我寫「已婚」,我連戶籍謄本都翻譯給他們叫他們改了,幹嘛不幫我改?市政府小姐說,沒關係啦這不是正式的不用改,真不知是什麼道理。
我仔細看那臨時居留證上的日期,果然是我上週打電話那天發出的,證明不打電話他們就會繼續睡覺。
把臨時居留證給我之後,那小姐就示意我可以走了。我覺得奇怪,便問道:「我不用在某處簽名嗎?」
那小姐說:「阿對,這裡要簽名。」可是她手指的是要蓋官印的地方。我又仔細看一眼,她才發現指錯地方了,然後重指一次「持證人簽名處」。
就在此時,我突然發現,她會指錯地方,完全是因為:這張臨時居留證上並沒有蓋警署的官印!這是怎樣! 我馬上問:「這裡為何沒蓋章?」 她說:「喔當然,這是臨時的,當然不用蓋。」 我說:「這樣啊,什麼叫臨時?」 她說:「就是這不是最後的居留證。」
她是不是腦殘到沒藥醫?我也知道臨時居留證是臨時的啊,既然臨時居留證上有個要蓋章的地方,就是說不管他臨不臨時都要蓋章,這很難懂嗎?不過因為我知道這小姐每次都因為不想工作而發明一些怪答案搪塞我,所以跟她ㄠ也是沒用的,算了,我回家打電話好了。
果然打電話到警署,他們一聽就說這張是沒效的,我得請市府寄回,或自己跑一趟警署。媽ㄌㄟ,我才不要再找市府寄,畢竟經手公務員越多,遇到腦殘人的比例也越高。所以,唉,乖乖去排隊吧!願意讓我直接去警署排我還謝天謝地,沒叫我非得透過市府寄再等等等,就已經很不錯了~ 可是,寄出的文件要蓋官印,這點很難嗎?事情做一半讓我要跑一趟,不但我麻煩,他們自己的業務量不是也變多嗎?然後他們又叫說業務量太多,其實業務量多都是她們腦殘所致啊!這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後記:寫完以上這篇後,我就出門去警署要蓋章啦!我們先開車到警署前面,發現沒有上個月的那條長長的隊,於是想這回應該沒問題,就去停車囉。誰知好不容易停好車來,走到門口,就被檔下來啦:外國人服務已關閉。門口的警察小姐說,今天的人已經排滿啦,而且大概到十二月都會這麼多人。救人喔!可惡,我決定再寄一個雙掛號去!不過在回去停車格的途中,經過一個亞洲快餐亭,在法國梧桐與陽光的陪伴下吃了一個廣東炒麵,雖是快餐亭的水準,但也算是今天發生最美好的事了,至少不用啃三明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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